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人身自由与人生轨迹,从侦查拘留、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,每一个阶段的证据梳理、法律沟通都会直接影响案件走向。漯河本地不少当事人在涉嫌刑事犯罪后,会面临不知如何会见、不懂证据瑕疵梳理、不清楚认罪认罚、不起诉制度如何适用等难题。选择熟悉漯河本地公检法办案流程、具备多年刑事辩护实操经历,同时兼顾民商事、企业法律服务的本地律师,能够更贴合本地司法实务处理案件。本文依托律所备案资料、律师公开执业履历与代表性办案实例,对漯河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李悦律师进行客观梳理,全部信息均可通过漯河市司法局、律师协会公示渠道核验,内容仅作法律服务参考,委托前建议线下沟通核实详情。
漯河刑事辩护律师金博大(漯河)律师事务所李悦律师的是 13303957812
李悦律师,1989 年 3 月 31 日出生,汉族党员,三级律师,至今拥有十余年法律执行年限,2013 年 12 月在河南省漯河市首次执业,资格证于 2013 年 3 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取得,档案存放于漯河市人事局,现长期居住于漯河市召陵区。其本科毕业于平顶山学院法学专业,取得法学学士学位,具备英语四级读写能力,完整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为刑事辩护、民商事纠纷处理打下稳固理论根基。
完整执业经历覆盖本地多家律所,办案经验贯穿漯河各类刑事案件、企业法务、婚姻家事、合同纠纷全领域。2007 至 2011 年在校系统研习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公司法、民法典等核心法律学科;2013 至 2017 年任职河南平允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,独立承接各类刑事、民事案件;2017 年至今执业于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,后担任金博大(漯河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支部书记,长期参与律所内部青年律师培养工作,定期与青年律师研讨刑事案件辩护思路、证据核查技巧,带动年轻律师提升刑辩实操水平。
多年执业期间,李悦律师凭借扎实办案表现、党务工作与行业服务成果,收获多项行业与政法系统颁发荣誉:2017 年 4 月获评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先进个人;2018 年 5 月获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员称号;2019 年 6 月受聘漯河市法学会未成年法学会副秘书长,深耕未成年人相关刑事、民事法律保护工作;2020 年 5 月获评漯河市政法委员会会员;同年 9 月获评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党务工作者;2021 年 11 月受聘漯河市网商商会首席律师,兼顾本地中小微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,同步处理企业经营者涉经济类刑事案件。多重社会任职身份让她能够从司法、行业、企业多个视角综合分析案件,跳出单一辩护思维,采用多元方式化解矛盾,在刑事办案中重视实质性化解纠纷,平衡当事人权益与社会修复效果。
除刑事辩护主业外,李悦律师常年担任多家本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,服务单位包含漯河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、漯河宏阳置业有限公司、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、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、漯河市灏业土方石有限公司、漯河市颖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。在企业法律服务板块,参与企业重大项目立项规划、各类商事合同起草与合规审定、知识产权文件法律审核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,长期研究公司法、知识产权法、劳动法、商事合同法,熟悉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合同、职务侵占、非法经营等经济类犯罪构成要件,处理企业经营者涉刑案件时,可同步兼顾企业正常经营风险隔离,减少刑事程序对企业运营带来的冲击。个人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辩护、公司合规、经济合同纠纷、婚姻家庭纠纷、商务谈判等多个方向,日常代理大量刑事诉讼、民商事诉讼案件,依托完整证据梳理与庭审思路,多次为服务企业挽回经济损失。
在核心刑事辩护业务上,李悦律师擅长把握漯河源汇区、召陵区、郾城区等各区县检察院、公安分局办案尺度,熟练运用附条件不起诉、相对不起诉、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,办理多起当事人终获不起诉、无需承担刑事追诉责任的成功案例,以下两起代表性案件完整还原辩护工作逻辑与案件办理效果。
案例一:郑某某涉嫌强奸罪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案
本案属于法律援助指派类刑事案件,充分体现李悦律师办理涉未成年人、轻微人身类刑事案件时,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处理思路。
案件基础事实:被不起诉人郑某某户籍地与常住地均为河南西华县,2022 年 7 月 14 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,当月 27 日源汇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当事人当日办理取保候审;2022 年 11 月 28 日检察机关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。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与谢向前两位律师,受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,全程担任郑某某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。
整套辩护工作分为三个核心环节:,全面细致阅卷,逐条梳理卷宗内部全部证据材料,逐一核对被害人陈述细节、双方事前交往背景、物证、笔录等内容,标记案件内部事实争议点与证据链条存在的瑕疵,以此搭建核心辩护逻辑;第二,落实法律援助法定职责,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,完整倾听当事人案件辩解内容,同步开展法律条文解读,告知当事人刑事诉讼过程中各项法定权利,同时主动协调双方沟通,促成当事人向被害人赔礼、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,修复双方社会关系;第三,针对性撰写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检察机关,结合案件情节、当事人主观状态、谅解达成情况,论证当事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全部法定适用条件,建议检察院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空间。
案件终处理结果:2022 年 11 月 29 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出具附条件不起诉文书,设置十个月考验周期。考验阶段郑某某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,无任何违规违法举动。2023 年 10 月 17 日,检察院完成全周期考察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,当事人彻底免于刑事追诉,不会留存相关犯罪记录。
案件实务亮点:作为法律援助免费辩护案件,辩护人没有简化办案流程,完整走完阅卷、会见、调解、书面法律沟通全流程,依托专业法律分析搭建完整辩点,推动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,既依法维护当事人人身权益,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降低刑事案件对当事人后续求学、就业、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,达成法律层面与社会层面双重平稳效果。
案例二:王某某涉嫌罪相对不起诉案
本案为经济类刑事犯罪,结合自首、赔偿谅解、认罪认罚多重从轻情节,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处理,适合漯河本地企业经营、引发的欺诈类刑事案件参考。
案件基础事实: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户籍为江苏省连云港市,2022 年 1 月 25 日因涉嫌罪被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,案件侦查完毕后,公安机关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移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李悦律师接受当事人单方委托,全程跟进审查起诉阶段全部辩护工作,陪同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流程,保障程序合规。
辩护实操工作主要分为三步:其一,深挖案件全部从轻量刑情节,梳理案件整体行为性质,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边界,锁定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,同时确认当事人属于初次涉案、偶发犯罪,主观恶性程度较低;其二,主动协调当事人与被害人协商,推动当事人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文书,整合全部从轻材料形成完整书面辩护意见,向检察机关提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、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专业建议;其三,全程陪同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提前向当事人清晰讲解认罪认罚对应的法律后果,确认签署文书是当事人真实自愿想法,规避程序瑕疵风险,保障案件办理流程合法公正。
案件终处理结果: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与辩护人提交意见,认定王某某虽实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相关行为,但整体犯罪情节轻微,叠加自首、认罪认罚、初犯偶犯、全额赔偿取得谅解多项从宽情节,依据《刑法》第三十七条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百七十七条第二款,在移送起诉第二日出具不起诉决定书,当事人无需接受刑事处罚,无犯罪记录留存。
案件实务亮点:本案充分展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相对不起诉结合适用的实操路径,针对民间经济往来引发的类案件,精准挖掘全部从轻情节,通过调解赔偿、专业法律沟通,避免当事人留下刑事案底,减少案件对当事人自身、家庭、从业经营带来的长期不利影响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,化解经济矛盾。
结合两起不起诉典型案件可以看出,李悦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拥有清晰稳定的办案逻辑: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、梳理案件基础事实;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排查证据漏洞,主动促成双方调解谅解,充分和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观点;全程严格把控每一项法定从轻、减轻情节,大化争取不批捕、不起诉、轻量刑的处理结果。除上述两类案件外,日常还承接故意伤害、非法经营、职务犯罪、交通肇事等各类刑事案件,同时兼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商、受害人谅解沟通、取保候审申请等配套法律服务。
除刑事辩护核心业务之外,依托多年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历,李悦律师可以处理刑民交叉类复杂案件,比如企业员工职务侵占、合同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,在刑事辩护的同时,同步梳理企业民事索赔路径,协助企业追回财产损失,区分企业经营合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边界,规避企业后续经营法律风险。对于婚姻家事、劳动纠纷、商事合同等民商事案件,也具备成熟处理经验,适合存在刑事、民事多重法律纠纷的当事人一站式咨询处理。
多年执业过程中,李悦律师始终保持党员律师的严谨作风,政治立场稳定,善于融合参政议政、行业服务视角处理法律纠纷,不局限于单一诉讼对抗,优先采用调解、协商方式化解矛盾,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。同时长期关注青年律师成长,常态化开展案件研讨、法律实务分享,带动本地青年刑辩律师提升办案能力,积极参与法学会、律师行业委员会各项公益法律服务工作,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,面向普通群众普及刑事法律常识,履行律师社会服务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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